2020年4月28日
日前,海口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月1日-11月30日,将开始在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强化试点期督查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替代品的高质量研发、生产是禁塑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鼓励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产。
重点行业和场所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要率先指导单位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
全市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等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等学校校园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全市国有企业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全市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全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以及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购物商场等商品批发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全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院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来源:界面新闻)